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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岫岩满族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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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

为深入贯彻落实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《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》要求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,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

一、每年10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,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;每年3月10日至5月20日,为我县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,在此期间,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
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草原,所有进入林区草原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

(二)严禁在林区草原范围内烧荒、吸烟、野炊、上坟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行为

(三)严禁在林区草原及林缘草缘30米范围内烧荒、烧秸秆、烧茬子等农事用火行为

(四)严禁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及其他用火行为

(五)严禁其他任何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

二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三、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且不听劝阻,或以暴力、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四、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,以及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构成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

五、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,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。如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森林草原火情,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12119,或报警110

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

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

2026年2月26日

联系电话

185****91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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